浙海德曼(68857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7:01:27 中财网
原标题:浙海德曼: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浙海德曼使用本次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元。截至2024年 9月 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已与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1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 扩产项目9,489.009,489.008,428.74
2海德曼(上海)高端 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5,153.005,153.005,153.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2,500.00-
合计17,142.0017,142.0013,581.74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方式
1、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限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防范风险,公司将秉持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资质好、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安排专人跟踪并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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