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2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共计10,014,426.7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00,577,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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