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301315):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8:10:51 中财网
原标题:威士顿: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茆宇忠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丛威咨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根据告知函信息,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丛威咨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2866号1幢5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8日  
股票简称威士顿股票代码30131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880,000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400,0008.4091%6,520,0007.4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00,0008.4091%6,520,0007.4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丛威咨询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丛威咨询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8月28 日至2024年 10月8日39.28880,0001.0000%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丛威 咨询合计持有股份7,400,0008.4091%6,520,0007.4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00,0008.4091%6,520,0007.409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00%00.0000%
注: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丛威咨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丛威咨询股份 100股,本次拟减持股份不会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部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丛威咨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丛威咨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丛威咨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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