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四川美丰(000731):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6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中期分红预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因回购股份注销减少14,908,549股,总股本由573,737,680股减 少至558,829,131股(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5日完 成,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除前述情形外,自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后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中 期分红预案,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现将利润分 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82,913.10元。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日:2024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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