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 9月 18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4年 3月 18日至 2024年 9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非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均未获知内幕信息,因此未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 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在公司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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