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8:45:59 中财网
原标题:海科新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5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9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宏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37,273,3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36,94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31,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424,2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人,代表股份9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31,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4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28%;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8.9310%;反对 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98%;弃权 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3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8%;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3988%;反对 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33%;弃权 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程劲松、刘岩;
3、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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