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6004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贝卡 股票代码:6004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玉梅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瑞贝卡未来发展,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10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瑞贝卡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瑞贝卡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瑞贝卡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10月8日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许玉梅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8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股份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瑞贝卡60,000,000(大写:陆千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2.51元(即2024年9月30日收盘价2.78元/股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060万元(大写金额:壹亿伍仟零陆拾万元整)(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过户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叁期支付: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00前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期转让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的两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三期转让款”)为人民币5060万元(大写金额:伍仟零陆拾万元整),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协议生效 双方均有义务促使本次交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本次交易需要完成任何政府审批、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双方均有义务相互配合以尽快完成该等手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瑞贝卡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玉梅 签署日期: 2024年10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玉梅 签署日期: 202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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