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9:06:32 中财网
原标题:高盟新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进行公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原董事长曹学先生、原副董事长王子平先生、总经理陈登雨先生、副总经理赫长生先生、副总经理李德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向前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兴华先生、副总经理王小平先生,共计8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8,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占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占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曹学原董事长000
王子平原副董事长6,645,8561.54%1.59%
陈登雨总经理626,1000.15%0.15%
赫长生副总经理000
李德宇副总经理369,5520.09%0.09%
史向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87,8400.14%0.14%
陈兴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59,4800.04%0.04%
王小平副总经理000
合计8,388,8281.95%2.01%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差异主要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三)增持主体其他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前述增持主体在过去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增持主体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前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种类和方式
前述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了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金额
前述增持主体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1曹学原董事长150
2王子平原副董事长150
3陈登雨总经理50
4赫长生副总经理50
5李德宇副总经理30
6史向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
7陈兴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
8王小平副总经理20
合计500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前述增持主体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七)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增持主体承诺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一)增持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10月9日;
(二)增持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姓名职务增持前 本次增 持股份 数量 (股)本次增持金 额(元)计划增持 金额 (元)增持后 
  占剔除公司 持股数量 回购专户股 (股) 份后总股本 的比例      
       持股数量 (股)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户股 份后总股本 的比例
曹学原董事长00.00%223,5001,592,5551,500,000223,5000.05%
王子平原副董事 长6,645,8561.60%195,4001,505,4431,500,0006,841,2561.64%
陈登雨总经理626,1000.15%73,200509,106500,000699,3000.17%
赫长生副总经理0065,000506,592.77500,00065,0000.02%
李德宇副总经理369,5520.09%41,000307,492300,000410,5520.10%
史向前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587,8400.14%44,000318,100300,000631,8400.15%
陈兴华副总经 理、财务 总监159,4800.04%29,000204,750200,000188,4800.05%
王小平副总经理0022,800203,259200,00022,8000.01%
合计-8,388,8282.01%693,9005,147,297.775,000,0009,082,7282.18%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差异主要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主体严格遵守增持计划披露时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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