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309,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 2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8,309,7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年 8月 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 8月 15日至 2022年 8月 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 8月 31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年9月 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元/股。 5、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 19,970,000股,于 2022年 10月 12日上市。 6、2023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 2112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 12月 2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股减少至 332,026,230股。 8、2024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3次解除限售: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由于公司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该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0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其当期获授的 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1人调整为 219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8,309,700股。 2、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4.03元/股调整为 2.77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数单位:万股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1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8,309,700股。 七、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