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00指数ETF (159351): 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A500指数ETF : 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 公告日期:2024年 10月 10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4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10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8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9 八、基金投资组合 ........................................................................................................ 21 九、重大事件揭示 ........................................................................................................ 26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7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8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29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30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嘉实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嘉实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于2024年9月7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上的《嘉实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A500指数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351 4、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0月 8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0,123,357.00份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4年 10月 8日基金份额净值:1.0449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000,123,357.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 9、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3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 5、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份额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华福证券、长江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999,999,789.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转份额的银行利息共计123,568.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24年9月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90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00,123,357.0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4年9月20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9月20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000,123,357.00份 (二)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4】830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10月1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A500指数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351 6、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 易。 7、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请见《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000,123,357.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 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6,87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90,800.14份。 (二) 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基金份额合计为 2,000,123,357.00 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038,722,106.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51.93%;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961,401,251.0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48.07%。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经雷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5215588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Smart Beta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公司共有982名员工,其中博士学位61人、硕士学位706人、学士学位199人、其他16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胡勇钦 咨询电话:400-600-8800 6、基金管理人业务情况简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截止2024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51只公募基金,覆盖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资产配置、海外投资、FOF、基础设施基金等不同类别。同时,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2009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 现任指数投资部负责人。2016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4日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4日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1月27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1月27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1月27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9月9日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9月9日任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7日至2022年1月27日任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4日至2024年9月27日任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4月12日任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4月12日任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11日任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27日任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7月13日任嘉实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9月27日任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9月27日任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2日任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2月1日任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任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2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经理、2023年6月1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7月27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2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9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超梁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分析师助理、量化分析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产品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22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投资经理。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8日任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4年1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2月1日至今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9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9月27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高端装备细分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16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同比降低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6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3、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24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5372.53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4324.13亿份。 5、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马剑英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 10月 8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交易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2024年10月8日,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三)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四)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五)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六)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八)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无。 (九)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24年10月8日其他资产构成:
无。 3、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2) 期末积极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 2024年9月13日发布《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二) 2024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三) 2024年 9月 21日刊登《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四)《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注册登记协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0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仲 裁;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如实提供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不时予以更新和补充; (10)遵守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