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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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09日 21:15: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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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 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0.69%),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0.69%),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1.38%)。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其中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对应的股份变动情况为在2024年7月24日至8月20日期间,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37%,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1.38%,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住所 |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603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8日 | | | 股票简称 | 锐新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28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661,700 | 1.01% | | 其中:集中竞价 | 524,200 | 0.32% | | 大宗交易 | 1,137,500 | 0.69% | | 合计 | 1,661,700 | 1.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1%前持有股份
(2024年8月21日) | | 本次减持达到1%后持有股份
(2024年10月8日)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上海虢实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07,400 | 8.44% | 12,617,100 | 7.66%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3,907,400 | 8.44% | 12,617,100 | 7.66%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上海虢盛资
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446,500 | 2.70% | 4,075,100 | 2.47%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4,446,500 | 2.70% | 4,075,100 | 2.47%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53,900 | 11.14% | 16,692,200 | 10.13%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8,353,900 | 11.14% | 16,692,200 | 10.13%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9),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虢盛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
超过1.38%)。
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上海虢实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9月30
日 | 12.30 | 859,800 | 0.52% | | 大宗交易 | 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10月8
日 | 14.31 | 859,800 | 0.52% | 上海虢盛
资产管理
中心(有
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9月30
日 | 12.09 | 277,700 | 0.17% | | 大宗交易 | 2024年10月8日 | 15.08 | 277,700 | 0.17% | 合 计 | 2,275,000 | 1.38% |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2024年6月28日)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4年10月8日)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上海虢实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36,700 | 8.70% | 12,617,100 | 7.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4,336,700 | 8.70% | 12,617,100 | 7.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上海虢盛资
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630,500 | 2.81% | 4,075,100 | 2.4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4,630,500 | 2.81% | 4,075,100 | 2.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8,967,200 | 11.51% | 16,692,200 | 10.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8,967,200 | 11.51% | 16,692,200 | 10.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计算“减持比例”、“占总股本比例”等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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