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强邦新材 股票代码:00127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强邦新材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2月 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6,804,53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分类代码 C23)。截至 2024年 9月 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1.5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5.00倍。 C23中共包含 15家 A股上市公司,为防止亏损公司、业绩大幅波动导致估值异常的公司对行业整体业绩表现、估值计算造成影响,更加审慎的进行行业估值对比,故谨慎的选取 C23行业中 5家上市公司(东港股份、中荣股份、柏星龙、天元股份、永吉股份)的整体情况进行估值比较。本次发行价格 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54倍,低于上述 5家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40倍。
注 1:剔除了 a)ST金时、滨海能源、鸿博股份,系 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值;b)盛通股份,系 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值;c)东峰集团、集友股份,系滚动市盈率为负值;d)翔港科技、新宏泽,系业绩大幅波动导致估值异常;e)ST易连已退市;f)劲嘉股份,系根据劲嘉股份公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收到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并留置的通知书;g)陕西金叶,系业务转型跨度较大,根据陕西金叶 2023年年报公司现有业务涵盖教育事业、烟草配套产业、医养产业等,其中教育业收入占比达到 36.72%,快速提升,与此同时,烟草配套业收入占比有所下滑。 注 2:上述公司与公司业务、产品差距较大,无法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位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 4: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3日收盘价/(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下同; 注 5:滚动市盈率=T-3日收盘价/(2023年 6-12月和 2024年 1-6月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下同 截至 2024年 9月 20日(T-3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注:873222.NQ汇达印通暂无成交量;837145.NQ新图新材已退市,无法参照 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 9月 20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1.55倍,低于幅度约为 44.40%,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七)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使用铝卷作为生产胶印版材的基板材料,报告期内,铝卷占胶印版材直接材料的比例约 85%,占比较高,铝卷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胶印版材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虽然在铝卷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公司会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上调,但销售价格调整与铝卷采购价格的变动无法完全同步。受全球流动性宽松以及市场预期等因素叠加影响,2020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尤其是 2021年以来铝卷采购价格进一步上涨,使得公司 2021年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形下,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年仍有所下降。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并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则有可能面临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内,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0,252.24万元、158,848.47万元和142,549.8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7,046.70万元、9,889.16万元和 9,351.38万元,最近三年净利润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在较大规模,2023年受胶印版材产品单价下降及境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影响,营业收入小幅下降,公司净利润除 2021年受主要原材料铝卷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相对较低外,2022年及 2023年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相对稳定。鉴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的胶印版材价格均为以铝价为基础协商确定,长期来看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在短期内继续存在,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持续增加,由于价格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发行人短期内将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主营业务中来自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5,451.99万元、153,211.43万元和 137,360.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65%、98.35%和 98.18%。若公司未来对经销商不能实施持续有效的管理,或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恶化,则公司营销网络渠道建设和品牌形象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印刷版材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优势企业为主导的市场竞争格局,目前全球印刷版材市场主要由日本富士胶片、美国柯达公司、比利时爱克发三大国际厂商以及强邦新材、乐凯华光两大国内领头企业占据。由于各行业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绿色环保型印刷材料将成为印刷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印刷版材生产企业的逐步转型,产品的市场竞争亦日趋激烈,这对于发行人的技术研发、销售、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销售能力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对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毛利率呈回升趋势。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3.32%、14.17%和 14.67%。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汇率及海外销售出现不利变化、用工成本增加或者市场需求量减少、产品竞争加剧,均可能造成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1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82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强邦新材”,证券代码“001279”;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36,804,53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10月 11日 (三)股票简称:强邦新材 (四)股票代码:0012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04,53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3,195,462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 2,376,033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94%,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22,999,999.44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8,172,147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19,247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5%。 上海稳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稳博招睿量化对冲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放弃认购股数 910股以及杨维国放弃认购股数 910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182股的限售期为 6个月,约占其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0%。 本次发行中限售期为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19,42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 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选择“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 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046.70万元、9,889.16万元和 9,351.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88.41万元、8,755.17万元和 8,828.55万元,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总额为 24,372.13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发行人 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633.82万元、11,849.11万元和 8,512.84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总额为 23,995.77万元;发行人 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50,252.24万元、158,848.47万元和 142,549.84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总额为 451,650.54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且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注 2:郭良春的间接持股为通过元邦合伙持有; 注 3:郭俊成、林文丰、李长华、娄立斌、JUN YANG(杨俊)的间接持股为通过强邦合伙持有; 注 4:孙媛媛、刘庆、何敬生、郭俊毅、胡文的间接持股为通过昱龙合伙持有。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元邦合伙持有公司 6,2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1.75%,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郭良春、王玉兰夫妇通过持有元邦合伙 1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51.75%的股份,郭良春和王玉兰夫妇及其子郭俊成和郭俊毅直接持有公司 35.00%的股份,此外,郭俊成和郭俊毅通过强邦合伙和昱龙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2.00%和 0.65%的股份,郭良春家族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9.40%的股份。郭俊成为强邦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24.24%,郭俊毅为昱龙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13.00%,强邦合伙和昱龙合伙分别持有发行人 8.25%和 5.00%的股份。因此,以郭良春为核心的家族成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上市前,郭良春、王玉兰夫妇通过持有元邦合伙 1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38.81%的股份,郭良春和王玉兰夫妇及其子郭俊成和郭俊毅直接持有公司 26.25%的股份,此外,郭俊成和郭俊毅通过强邦合伙和昱龙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1.50%和 0.49%的股份,郭良春家族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7.05%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1)郭良春 郭良春,男,1963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303196310****16,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 (2)王玉兰 王玉兰,女,1965年 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303196506****23,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 (3)郭俊成 郭俊成,男,1988年 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303198803****13,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 (4)郭俊毅 郭俊毅,男,1992年 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303199202****15,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 下: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存在 2次已经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分别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强邦合伙和昱龙合伙。 1、强邦合伙 强邦合伙持有发行人 99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8.25%。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强邦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昱龙合伙持有发行人 6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5.00%。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昱龙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三)股份限售安排 强邦合伙、昱龙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具体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股,本次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40,00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62,835户,其中前十名股东如下: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 略配售情况 (一)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7.60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94%。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2.396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为237.603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94%。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备案时间:2024年 3月 13日 3)产品编码:SAHM62 4)募集资金规模:2,300.00万元 5)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集合计划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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