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301115):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75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4年10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 59,340股。 2、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88 元/股调整为 12.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8.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2.53 元/股。 7、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18元/股。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年7月,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7日,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2.18 元/股。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385,000股变更为185,248,00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04号验资报告。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及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248,000股变更为185,195,640股。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248,000股变更为185,195,640股。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原激励对象3名(其中预留激励对象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300股。 2、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 (1)此次回购注销的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00股,其中(2)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约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5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根据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2.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12.5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12.1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15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 (2)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约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5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根据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2.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12.5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12.1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15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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