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徕木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7:25:38 中财网
原标题:徕木股份:徕木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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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的15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大会秘书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之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决。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4、大会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6、股东发言和提问;
7、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8、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9、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0、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3、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一、2024年度授信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3亿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新增银行合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科技”)、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连电子”)、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新能源”)、湖南徕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科技”)、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芯谷”)拟新增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为授信合作银行,并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年度授信总额不变
新增上述合作银行后,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仍为人民币1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与年度审议一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回购专项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额度不变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1、公司为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徕木新能源、湖南徕木科技、江苏徕木、爱芯谷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11,400万元);
2、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徕木新能源、湖南徕木科技、江苏徕木、爱芯谷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含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104,034万元);
五、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新增授信合作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办理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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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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