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600901):江苏金租:关于实施“苏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7:25:43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金租:江苏金租:关于实施“苏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65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苏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56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
截至2024年10月10日收市后,距离10月14日(“苏租转
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14日为“苏租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0月17日
截至2024年10月10日收市后,距离10月17日(“苏租转
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5个交易日,10月17日为“苏租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苏租转债将自2024年10月18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
或按照3.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
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562元/张)被强制赎回。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6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
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
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2024年10月
17日)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苏租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苏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
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6日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的130%,已满足“苏租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苏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100.56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342/365=0.562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62=100.562元
/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
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562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450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562元人民币(税前),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
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
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为100.562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苏租转债”赎回提示性
公告,通知“苏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10月 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
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
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
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苏租转债”数额。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0月10日收市后,距离10月14日(“苏租转
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14日为“苏租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0月 17日(“苏租转债”最后转
股日,含当日)仅剩5个交易日,10月17日为“苏租转债”最后
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4年10月18日起,公司的“苏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0月10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10月14
日(“苏租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
14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4年10月17日(“苏
租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5个交易日,10月17日为“苏
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
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苏租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
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
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苏租转债”将全部
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56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苏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苏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0月10日收盘价
为166.506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6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
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