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300399):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8:21:07 中财网
原标题:天利科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均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可靠性。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实质重于形式。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条 各单位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本核算制度统一设置公司内一级、二级会计科目,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司三级及以下明细科目。


第二章 会计核算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组织分两个层面,即公司计划财务部及各单位财务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并指导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制度的要求推进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各单位财务负责所在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配备财务人员,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一节 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 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收费、财务)专用单章,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签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是其他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通过业务系统传递数据至会计软件实现集成报账生成自制原始凭证的,在确保业务系统数据规则清晰、自动出具、满足内部审批要求、体现审批环节人员信息且信息传递完整准确的情况下,无需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当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当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二节 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第十六条 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业务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批,方能编制记账凭证,并在月度结账后10日内及时补充。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的,应报备给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公司已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有制单、审核、记账等人员的姓名。手工记账需要上述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节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簿记等档案,均应按月装订、分年编号,妥善保管,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会计档案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当明确所在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发生离职、调岗等,应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包括: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 各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同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如为外单位借阅,须报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二十二条 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二十三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作为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三)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第二十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四)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五)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七)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五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六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第二十七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分类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3、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到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依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到期由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预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认为其预期违约概率为0;对商业承兑汇票,公司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按账龄组合计提 预期信用损失的 客户组合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 信用风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 的应收账款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较低的 客户组合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 款项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于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的客户组合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信用风 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组 合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 存出的保证金、押金、职工备用金 等风险能够控制的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5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2年1010
2~3年3030
3年以上100100
第二十八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个别认定法(定制化)、加权平均法(非定制化)。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五)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二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初始成本计量
公司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下述不同情况,分别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6、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二)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

第三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三)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四)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2、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54.75
运营设备3-5519.00-31.67
运输设备4-5519.00-23.75
电子及办公设备3-5519.00-31.67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1、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5、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6、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五)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在建工程的减值
1、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2、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四)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2、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3、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5、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6、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后续计量
1、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依据
办公软件3直线法预计可使用年限
云端操作系统软件许可10直线法预计可使用年限
生产软件5直线法预计可使用年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3、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6、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7、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四)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六条 预计负债
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1、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2、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3、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七条 收入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3、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5、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6、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7、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具体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方式
1、ICT综合服务平台业务
公司签署的ICT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合同一般为向电信运营商、集团客户提供综合移动信息服务,该等合同包含三种模式:定向通道业务模式下,电信运营商收取集团客户的服务费用后,向公司提供业务统计表并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计算应向公司结算的费用并据此向公司发出结算通知,公司收到结算通知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灵活通道业务模式下,公司向集团客户提供服务后,根据业务统计表计算应向集团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并与集团客户进行核对,并据此向集团客户发出结算通知并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涉及电信运营商向公司支付业务酬金的,在公司向电信运营商支付通道使用费后,由电信运营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计算应向公司结算的业务酬金并据此向公司发出结算通知,公司收到结算通知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MAS业务
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签署的 MAS业务合同一般为向电信运营商提供运营支撑服务,电信运营商收取集团客户的服务费用后,向公司提供业务统计表并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计算应向公司结算的费用并据此向公司发出结算通知,公司收到结算通知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3、业务平台开发业务
公司的业务平台开发项目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业务平台开发项目的履约进度依据已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按照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确定预计总收入,按照预计总收入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公司业务平台开发项目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4、保险产品及运营支撑服务
保险产品运营支撑服务业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或其他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运营支撑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后,就结算金额与对方核对无误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保险经纪业务:公司代投保客户办理投保服务,每月与保险公司核对投保数据,确认代收的保费金额,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佣金收入;公司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服务,每月与保险公司核对理赔数据,确认代赔付的理赔款金额,并按合同约定确认理赔服务收入。

保险产品销售代理业务:公司与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签署保险产品销售代理协议,在代理的保险产品保单经保险公司受理生效后,按照代理协议约定计算应收代理手续费,并经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其他业务: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承担履约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是否拥有定价能力,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会计处理方法
1、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第四十条 租赁
(一)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 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2、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 本。 3、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 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公司按照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 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 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 (1)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 励相关金额。 (5)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 (6)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 率的,则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 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7)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 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 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 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 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 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 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5、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 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 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作为出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十一条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公司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四)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由以下几步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累积影响数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六)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第四十二条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的定义
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2、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公司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企业会计准则》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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