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3013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8:40:35 中财网
原标题:恩威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年 9月 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 15点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 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5人,代表股份 75,69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71,734,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 人,代表股份 3,95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人,代表股份 3,95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458%。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人,代表股份 3,95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8%。

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薛刚、独立董事黎春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张一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7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16,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36,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7%;反对 1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4%;弃权 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77,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5,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3%;反对 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6%;弃权 5,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张一凡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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