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9:06:20 中财网
原标题:东岳硅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11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潘素娇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潘素娇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担任山东正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经理,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审计合伙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3、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事项
1、由征集人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0月2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0月2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王俊楠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6401
联系电话:0533-851433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来信请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素娇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潘素娇女士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实际持股份额应以确权日为准。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同 意反 对弃 权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期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4年10月29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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