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688432):有研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董事长方永义先生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独立董事及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授予价格为9.11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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