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柳工转2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柳工转2”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柳工不提前赎回可转债(下称“柳工转 2”)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3年 3月 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号”文核准,公司成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0.00亿元,期限 6年。经深交所同意,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4月 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柳工转 2”,债券代码“127084.SZ”。 2023年 6月 21日,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规定,柳工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6月 21日起由 7.87元/股调整为 7.77元/股。 2023年 10月 9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柳工转 2进入转股期,转股期间为 2023年 10月 9日至 2029年 3月 26日,转股价为 7.77元/股。 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 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规定,柳工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6月 20日起由 7.77元/股调整为 7.57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柳工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柳工转 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柳工本次不提前赎回“柳工转 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柳工本次不提前赎回“柳工转 2”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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