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160,7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702,2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8,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8,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8,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巍先生、张宏勇先生、张汉伟先生、朱佳富先生、李熙女士和唐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7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9%。 1.02.候选人:选举张宏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7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9%。 1.03.候选人:选举张汉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7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9%。 1.04.候选人:选举朱佳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7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9%。 1.05.候选人:选举李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7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9%。 1.06.候选人:选举唐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7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7%。 1.02.候选人:选举张宏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7%。 1.03.候选人:选举张汉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7%。 1.04.候选人:选举朱佳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5%。 1.05.候选人:选举李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5%。 1.06.候选人:选举唐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巍先生、张宏勇先生、张汉伟先生、朱佳富先生、李熙女士和唐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刚先生、张荣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高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 2.02.候选人:选举张荣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 2.03.候选人:选举田志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高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2.候选人:选举张荣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3.候选人:选举田志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高刚先生、张荣芳女士、田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东湖先生、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东湖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7,70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 3.02.候选人:选举杨霏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7,70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东湖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3.02.候选人:选举杨霏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东湖先生、杨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关于增加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6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反对 19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8%;弃权 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66%;反对 19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03%;弃权 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3%;反对 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2%;弃权 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099%;反对 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69%;弃权 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持股 62,411,589股的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2%;反对 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弃权 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84%;反对 1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22%;弃权 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持股 62,411,589股的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6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反对 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弃权 1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19%;反对 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27%;弃权 1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李团结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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