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0:35:55 中财网
原标题:佛山照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
资格自然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支持部
门,协助提名委员会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委员)
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在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再将审核决议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
委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视频
或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召开。在保证全体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十五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运行经
费。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
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要求准备议案材料,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及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意见;
(四)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提名委员会形成的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及其它会议材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2013年4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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