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 B(B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5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号佛照大 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山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9名董事、5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9人,代表股份 651,59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778,23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股 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535,778,23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19,944,4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3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31,651,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的2.0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3人,代表股份 603,284,271股,占公司 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8.9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股总股本为 1,245,104,99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 A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232,104,992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97,606,918股,占公司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6人,代表股份5,677,353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337,52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5,973,90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5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251人,代表股份 7,76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1%。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其中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黄秋红、刘斯婷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秋红、刘斯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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