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1:05:48 中财网
原标题:顺丰控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 10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 4名,实际参与监事 4名。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李菊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42.183元/股调整为41.593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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