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83639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1:35:47 中财网
原标题:朗鸿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9月 30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洁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1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1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陈学胜、费敏辉、李健、邱晓波、刘二伟、李振华、杨海兵、徐永才、雷琦、程忠勇共1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1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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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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