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836395):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仅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15:00—2024年10月28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公司1号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陈少杰、应振芳作为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4-112)。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116)。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陈 学胜、费敏辉、李健、邱晓波、刘二伟、李振华、杨海兵、徐永才、雷琦、程忠 勇共1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7)。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地拟定了激励 对象名单。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4-118)。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文件;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以及办理相关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相应处理等,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⑦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⑧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情况下,将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额度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⑩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8日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 邮编:311401 联系电话:15356630907 会议联系人:陈晓雨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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