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请发送邮件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联系传真:0510-88990799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145 联系人:顾一鸣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不接受会议召开当天的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37”,投票简称为“银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