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4年10月19日 00:00:23 中财网

原标题: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的核查...............................................................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8
一、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18
二、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8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8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18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19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37
二、备查地点....................................................................................................... 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8
财务顾问声明 ............................................................................................................. 39
附表 ............................................................................................................................. 41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胜电子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均胜集团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 股东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88306.SH)
均胜群英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香山 股份控股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2024年 9月 18日至 2024年 10月 17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香山股份 2,607,800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总股本的 1.97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6,415,200股, 达到香山股份总股本的 20.00%
报告书、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拟委托上 市公司公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870.154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0543096X6
经营期限1992年 8月 7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574-8790700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 8月 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 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 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 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 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均胜电子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17,457,70136.73
2王剑峰35,036,9592.4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676,6612.46
4浙江融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870,9631.20
5谢科鸟11,400,0000.81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301,2580.80
7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均胜2号 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11,072,3370.79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沪10,532,9540.75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874,6200.70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18L-CT001 沪9,611,0200.68
合计667,834,47347.41 
 、实际控制人及产 子的控股股东为均 子与控股股东、 王剑峰 50% 73%控 集团 际控 2.4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胜电子所控制的核心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宁波均联智 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 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 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 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86.65%
2安徽均胜汽 车安全系统 控股有限公 司合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60%
3Preh GmbH德国主要为整车企业开发和生产驾驶员控制与车载传 感器系统、以及控制器和装配系统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直接控制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情况
1宁波均普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 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均胜集团直 接持股 45.61%,并 通过均胜电 子间接控制 均普智能 0.8%的股 权;同时王 剑峰通过宁 波韦普创业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间接控 制均普智能 13.03%的股 权
2宁波高新区高胜宁波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发均胜集团直
 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 展、管理、财务咨询。接持股 70%
3宁波韦普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王剑峰直接 持有 99%的 财产份额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均胜电子面向全球整车厂提供智能电动汽车关键技术领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业务分为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两大板块,其中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等;汽车安全业务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公司在全球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凭借自身核心技术与自主研发能力,以先进的创新设计、覆盖全球的生产制造体系、可靠的品质管理以及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不断引领全球汽车电子和安全行业的发展,是各大汽车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均胜电子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5,688,684.815,411,209.345,132,668.14
总负债3,776,047.573,640,841.573,447,196.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357,903.441,225,289.961,137,327.46
资产负债率66.38%67.28%67.1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5,572,847.574,979,335.174,567,003.24
主营业务收入5,531,671.654,949,664.354,502,100.55
净利润124,009.1723,326.14-453,546.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8.40%3.35%-27.9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
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2024年 6月,均胜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因公司过往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 8月,均胜电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9号)。因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切实整改。公司已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加强相关部门培训与管理,组织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督导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用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均胜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均普智能(688306.SH)45.61%的股权,并通过均胜电子间接控制均普智能 0.8%的股权,是均普智能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通过均胜集团和均胜电子间接控制均普智能 46.41%的股权;通过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3.03%的股权。王剑峰先生合计控制均普智能 59.4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宁波高新区高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宁波高新区高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具体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地区的居留权
1王剑峰董事长中国中国
2朱雪松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3陈伟董事、总 裁中国中国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地区的居留权
4李俊彧董事、副 总裁、财 务总监中国中国
5蔡正欣董事中国德国
6周兴宥董事中国中国
7鲁桂华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8余方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9魏学哲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10王玉德监事会主 席中国中国
11郭费儿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12戴申君监事中国中国
13华慕文副总裁中国中国
14俞朝辉董事会秘 书中国中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香山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衡器业务,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空气管理系统、豪华智能饰件和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等。近年来香山股份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迅猛,以智能座舱和新能源充配电产品为主线,紧跟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产品竞争力日渐提升,单车价值量稳步上涨。

同时,伴随着客户矩阵的持续优化和扩大,香山股份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得以持续提升。2023年香山股份营业收入 57.88亿元,同比上升 20.16%;归母净利润 1.61亿元,同比增长 86.86%。在客户和订单拓展方面,香山股份在稳定原有以奔驰、奥迪等豪华品牌为主的客户群体的基础上,还成功拓展了多个国内外新能源品牌的业务,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客户和产品矩阵。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趋势,香山股份的经营规模有望持续扩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盈利能力全面提升,进入价值上升和放量增长的高速通道。

基于对香山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丰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布局,优化现有资产结构,自 2024年 9月 18日至 2024年 10月 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香山股份 2,607,8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1.97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山股份 26,415,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

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甚至最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可能,且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
批程序
2024年 8月 26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议案》。

2024年 10月 11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暨增加增持金额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无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自 2024年 9月 18日至 2024年 10月 17日,均胜电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香山股份 2,607,800股股份,占香山股份总股本的 1.9745%。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元)增持比例
集中竞价2024年 9月 18日至 2024年 10月 17日2,607,80079,549,170.651.9745%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胜电子持有的香山股份股份数量、性质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均胜电 子合计持有股份23,807,40018.0256%26,415,20020.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3,807,40018.0256%26,415,20020.0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2,607,800股股份,涉及交易对价为 79,549,170.65元,其增持对价已直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完成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后续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若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五个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情况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持续保持香山股份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本承诺函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致力于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系统等汽车电子系统以及汽车安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两大类,其中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等,汽车安全业务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

香山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衡器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空气管理系统、豪华智能饰件和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等;衡器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家用衡器、商用衡器及智能测量产品等。

均胜电子香山股份的部分业务同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然而汽车工业产业链较长,汽车整车包含 3万多个零部件,涉及的零部件众多。随着汽车工业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汽车业的推广使用,汽车工业内部分工也越来越精细化。均胜电子香山股份虽然均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但双方在产品类别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公司配件类型主要产品 
均胜电子汽车安全系 统安全带 
  安全气囊 
  智能方向盘 
  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 
 汽车电子系 统智能座舱系统人机交互类产品、智能座舱域控制器等
  智能网联系统5G-V2X车路协同解决方案、5G-V2X集成式数 字智能天线解决方案等
  新能源管理系 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充电升压模块(Boost er)、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电压转换器 (DC/DC)
  智能驾驶系统L2到 L4级别的智能驾驶域控产品,包括行泊 一体域控、驾舱融合域控及中央计算单元等
香山股份汽车零部件智能座舱空气管理系统(机械式出风口、电动式出风 口)、豪华智能饰件(真木表面饰件、真铝表 面饰件、碳纤维表面饰件、新材料表面饰件)
  新能源充配电 系统智能充电桩(包括智能交流桩、智能高压直流 桩、随车充、放电枪等)、车内充配电产品 (其中车内充电系统产品包括充电插座、高压 充电线束、充电小门等,配电系统产品包括电 池包断路单元 BDU、高压配电盒单元 PDU、电 动汽车通讯控制器 EVCC等)
由上表可知,虽然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均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但双方在产品类别方面存在差异,双方在智能座舱、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领域存在协同。

(一)均胜电子香山股份在智能座舱业务不涉及同业竞争
智能座舱业务方面,均胜电子的主要产品为人机交互显示总成系统、车载智能仪表系统、智能显示屏等智能座舱人机交互产品,以及智能座舱域控制器,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智能座舱人机交互产品智能座舱域控制器
  
香山股份的产品主要为各类空气管理系统及豪华智能饰件,主要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空气管理系统   
旋钮控制出风口屏幕控制出风口语音控制出风口手势控制出风口
    
豪华智能饰件   
真木表面饰件真铝表面饰件碳纤维表面饰件豪华智能内饰
    
如上表所示,虽然香山股份均胜电子均从事智能座舱业务,但实际交付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在产品类别上系互补关系,均胜电子香山股份在智能座舱业务不涉及同业竞争。

(二)均胜电子香山股份新能源相关业务领域不涉及同业竞争
新能源相关业务方面,均胜电子主要提供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充电升压模块(Booster)、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电压转换器(DC/DC)等单一及多合一功率电子产品,具体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升压模块多合一功率电子产品
   
香山股份主要提供智能充电桩、车内充配电产品,具体产品形态如下表所示:

智能充电桩   
智能交流桩智能高压直流桩随车充放电枪
    
车内充配电产品   
充电插座高压充电线束充电小门 
    
电池包断路单元 BDU高压配电盒单元 PDU电动汽车通讯控制器 EVCC 
    
其中,均胜电子主要生产集成了主控制器、从控制器、均衡模块、高压控制器、电池状态指示单元、通讯模块、以及电池包断路单元(BDU)等模块的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集成了高压配电单元(PDU)、车载充电机(OBC)、直流电压转换器(DC/DC)等单一或多个产品的功率电子产品模块总成。香山股份生产的电池包断路单元为均胜电子电池管理系统(BMS)的上游模块之一;生产的高压配电单元为均胜电子多合一功率电子产品上游模块之一,双方主要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不存在竞争性业务。香山股份生产的其他新能源充配电产品与均胜电子的产品不存在直接关联。(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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