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自 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 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 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 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 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 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 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 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 特此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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