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29人,代表股份数量 148,55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3人,代表股份数量 145,72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47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144,63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81%。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 141,80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9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 31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92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7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40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崔玲、苏志忠、王花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5,727,895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4,42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1057%;反对 1,22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412%;弃权 77,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1.1284%;反对 1,22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7.7507%;弃权 77,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20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 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崔玲、苏志忠、王花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5,727,895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4,41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0969%;反对 1,22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384%;弃权 9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0.9438%;反对 1,22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7.6920%;弃权 9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642%。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 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崔玲、苏志忠、王花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5,727,895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4,41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1006%;反对 1,22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414%;弃权 84,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95,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1.0213%;反对 1,22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17.7550%;弃权 84,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237%。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 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 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