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0月19日 00:16:16 中财网
原标题:蒙泰高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0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其中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收入总额为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108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职务成为注 册会计 师时间开始从 事上市 公司审 计时间开始在本所 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 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 及复核过上 市公司审计 报告家数
吴丹项目合伙人2015年2012年2022年12月2024年10家
张军签字注册会计 师2023年2013年2023年1月2024年1家
王其超质量控制复核 人2001年1999年2009年7月2024年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本期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7年。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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