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宇(60300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重大风险提示: 经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791.34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按期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 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 相关整改进展: 1、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形成的会计差错问题,公司已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 2、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承诺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款项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3、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督促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并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5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公司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问题进行更正,并聘请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根据本次审计工作意见,结合公司进一步全面自查结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认为,在以前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1、经自查,2018-2022年期间,公司部分批发业务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业务独立性存疑。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发生的交易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业务在合同期内债权债务均已结清。 2、公司与在2023年度报告中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的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关联方”)相关业务暂停后,相关关联方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发生了拖欠情况,且拖欠时间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为前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基于以上情况判断,公司与上述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在2024年往来业务中已发生采购、销售合同逾期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通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累计占用资金为91,791.34万元,对应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资金占用相关整改进展 1、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形成的会计差错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和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为前述91,791.34万元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为履行该承诺,控股股东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偿还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承诺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按照被占用资金的实际天数、占用金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35%计算,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应计利息为1,032.69万元。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款项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3、公司前期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关联交易行为的管理;并指派专职人员梳理完善公司的关联方清单,定期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公司审计部门已安排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工作计划。 4、公司已加强内控和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运营和财务规范,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5、公司后续将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相关义务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按期完成清偿,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 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自前述情形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触及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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