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

时间:2024年10月19日 00:40:20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被担保人及本次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本次担保敞口 金额(万元)公司持股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 矿业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源分行30,000万元(其中26,700 万元为低风险信用额度, 3,300万元为敞口额度)3,300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新增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新增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明珠矿业拟就明珠矿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期 2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开证等任何种类的人民币贷款融资业务。

针对以上授信,明珠矿业以其名下位于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地段粤(2021)连平县不动产权第0027299号等21套房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对上述授信敞口部分(即敞口用信额度本金 3,300万元及其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情况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无反担保。

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合理确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担保协议约定此次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授信及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担 保 方被 担 保 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截至目 前担保 余额(万 元)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比 例担保 预计 有效 期是 否 关 联 担 保是 否 有 反 担 保
广 东 明 珠明 珠 矿 业100%26.05%03,3001.05%2年
1.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MAA47UXK2P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5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大顶办公室一楼
5.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700,306,656.87637,928,419.65
负债总额297,479,739.61166,167,944.3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264,467,521.55133,991,226.50
净资产390,838,839.25459,150,559.64
科目2023年年度(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80,411,721.79214,151,649.31
净利润281,282,661.6670,392,084.40
10.信用情况:明珠矿业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 3,300万元及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无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同时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为 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为 3,300万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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