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汉马(600375):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 18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分别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之二、(2024)皖05破4号之二、(2024)皖05破5号之二、(2024)皖 05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024年 10月16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延期三个月,于 2025年 1月 19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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