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力合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年 7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768.1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超募资金为 1,753.29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753.29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力合微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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