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沪深300 (16680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10月19日 00:46:20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沪深300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业务整体迁移三方协议,本公司将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起终止与中植基金的合作。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购买的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按照华源证券提供的方式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未开通上述业务的除外),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华源证券的规定。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7587/007588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686868/686869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688888/013531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A/C007178/007216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B002077/002078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5335/014373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2967/014813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007177/007217
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459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179
浙商惠泉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7224/007225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8505/008506
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9568/009569
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0552/010553
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0148/010149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0381/010382
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0539/010540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0876/010877
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012268/012269
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3231/013232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2076/007386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 A/C002279/008548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830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003220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003314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基金 A/C003549/017544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基金006102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7368/007369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A/B003874/003875
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5373/015374
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015189
浙商兴盈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4896/014897
浙商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18233/018234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9353/009354
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009181/009182
浙商惠隆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9679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166801/014085
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C166802/014372
注:A/C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在遵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www.j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四、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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