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10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回购方案简介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97.00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股票回购方案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12元/股,最低价为65.8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18,738.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协议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年 10月 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授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乙方申请借款金额为 4.2亿元,借款期限为 12个月。 2、借款用途: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或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用作其他用途”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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