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国投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 四、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7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 10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10 二、经营风险.................................................................................................................. 10 三、财务风险.................................................................................................................. 1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3 五、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风险..............................................................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5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5 五、发行数量.................................................................................................................. 16 六、限售期...................................................................................................................... 16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17 八、上市地点.................................................................................................................. 17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17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7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 十三、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18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 19 上市保荐书 第五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20 一、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20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21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21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21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22 第六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3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4 第八节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6 第九节 保荐人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 27 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从装机结构来看,发行人是一家以清洁能源为主、水火风光并济的综合型电力上市公司。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 4,195.15万千瓦,其中水电2,130.45万千瓦,占比 50.78%;火电 1,320.08万千瓦(含垃圾发电),占比 31.47%;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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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李宁,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9050005,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完成了江瀚新材 A股 IPO、信德新材 A股 IPO、宝丰能源 A股 IPO、三棵树 A股 IPO、大唐环境 H股 IPO、方正证券 A股 IPO、晶澳科技可转债、浙江新能非公开、天宜上佳非公开、晶澳科技非公开、恩捷股份可转债、靖远煤电可转债、节能风电可转债、国投电力非公开、三棵树非公开、通源石油非公开、龙源电力吸收合并 ST平能项目、新奥股份 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新奥股份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国电电力 2017重大资产重组、桂冠电力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纺投资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李宁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吴鹏,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70006,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及核心成员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宝丰能源 A股 IPO项目、上海天洋 A股 IPO项目、阳光集团 A股IPO项目、城建设计 A股 IPO项目、中航石油 A股 IPO项目、节能风电配股项目、国投电力非公开项目、节能风电非公开项目、节能风电可转债项目、三棵树非公开项目、中国核电可转债项目、山西焦煤重组项目、皖江物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大唐集团公司债项目、国投电力可续期公司债项目等。 上市保荐书 吴鹏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楚,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7050161,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通源石油非公开发行、节能风电非公开发行、茂业通讯重大资产重组、国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同方股份非公开发行、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天宜上佳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山西焦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王楚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 吴子健,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8070283,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中航油石油 IPO项目、华友钴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恩捷股份可转债项目、盛屯矿业可转债项目、恩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宁德时代公司债项目、孚能科技 IPO项目、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华友钴业可转债项目、国投电力非公开项目、佰维存储 IPO项目、华友钴业 GDR项目等。 鄢元波,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0110034,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包括:莱特光电科创板 IPO项目、丽人丽妆主板 IPO项目、普冉股份科创板 IPO项目、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新能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上海天洋非公开发行项目、浙能电力收购中来股份控制权项目等。 赵伯诚,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0110021,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化能源 IPO项目、宝丰新能源 IPO项目、容汇锂业 IPO项目、恩捷股份非公开项目等。 陈志昊,证券业执业编号:S1010122080588,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参与的项目包括:华润新能源 IPO项目、江瀚新材 IPO项目、海湾化学 IPO项目、山西焦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 上述人员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保荐书 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上市保荐书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电力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电力市场的需求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电价波动风险 我国正在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价的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截至 2024年二季度末,公司已投产火电(含垃圾发电)装机占控股装机规模的31.47%,火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作为火电业务的燃料,是火力发电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报告期内,市场平均煤价 2021年年初开始震荡上升,2022年下半年达到高位后稳步下降,公司火电业务毛利率随着煤价下降逐年提高。煤炭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火电企业成本支出和利润水平,因煤炭产能、需求、运输等因素变化,煤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水电业务季节性来水和极端气候的风险 截至 2024年二季度末,公司已投产水电装机占其控股装机规模的 50.78%,水电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盈利有重要影响。公司运营的水电机组分布在四川、云南、甘肃的不同流域,水电业务受自然因素影响,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来水的依赖度较高。 一般而言,河水流量充沛年份发电量多,河水流量小的年份则发电量少;且在同一年份的不同月份,水电发电量也受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影响而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导致其盈利能力也呈现季节性和周期性波动。公司在建的水电机组多处于偏远深山,雨季可能受到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给机组投运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如果水电站的上市保荐书 运营和建设受到季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影响,水电业务表现不佳,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能源业务开发风险 近年来,公司积极优化电源结构,优先开发水电,有序开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截至 2024年二季度末,公司的风电、光伏已投产装机分别占控股装机规模的7.76%和 9.99%。尽管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但由于不同的发电业务在工艺流程、发电技术、行业政策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新能源补贴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业务的开拓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新业务的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水平,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及相关措施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多次变化。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多项文件,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太阳能发电资源竞争性配置。 2020年 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要求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2021年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若后续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进一步发生变化,或补贴核查工作的进展,导致公司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最终无法纳入全口径合规清单或无法进入补贴目录,则公司存在无法确认部分补贴收入或退回部分补贴款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部分可再生能源资产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四)海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持续深耕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场,进一步优化资产布局,“走出去”战略初见成效。但海外项目经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项目所在地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政策环境、政治局势、汇率上市保荐书 波动等均会对海外项目经营业绩造成直接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海外经营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安全对企业有重要影响,同时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越来高,这将增加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方面的投入。公司部分在建项目位于西南高山地带,自然条件恶劣、地形地质复杂,且参建队伍多、建设周期长、安全管理风险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环保风险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和占比逐年提高,整体电源结构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是火电仍占一定比例,由于火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和煤灰等污染物排放需要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未来不排除由于环保要求的提高而带来的环保成本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就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资本支出需求较大的风险 为了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发行人未来在各业务板块仍然会保持较大的资本支出,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引起发行人融资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如果所投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效益,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偿债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电源建设过程中,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不断拓展和投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公上市保荐书 司新建和在建项目规模较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51%、63.75%、63.18%和 63.82%。 虽然公司主要控股电力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未来也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本息,但公司目前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未来利率水平、国家信贷政策的不确定性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借贷和支付的利息费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投资多家境内外项目公司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29,621.43万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13,899.42万元;同时,公司因收购江苏天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 4家公司而形成商誉,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为 14,629.21万元。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商誉等科目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减值,未来如形成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和商誉涉及的项目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将存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和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孟底沟水电站项目和卡拉水电站项目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盈利能力,预计会为公司未来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在项目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项目延期、投资超支、设备达不到设计指标、运行不稳定等问题,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和实际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其实际运行能力受设备的运行状况、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运营成本也可能因相关经济产业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等因素而受到影响。若前述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可能与目前预期存在一定差异,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尽管公司对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审慎的研究与论证,但仍可能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工程进度、人力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滞后、实施效果未及预期等情况出现。 上市保荐书 五、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股票的价格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公司基本面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发行人 2024年 9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本次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股股票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社保基金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算该等指标时将扣除上市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续的永续债的影响。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两者的孰高值(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上市保荐书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12.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分割、股份合并或配股等事项,则根据上交所确定的原则对每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50,314,465股,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和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上市保荐书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社保基金会,若按照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社保基金会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方。社保基金会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均非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投集团,持有公司 51.32%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454,179,797股,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50,314,465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04,494,262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为 47.7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三、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国投集团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主体的批准,并经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上市保荐书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股票已履行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4年 9月 1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4年 10月 9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上市保荐书 第五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 7,690,314股、188,400股、0股和 48,257,073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1%、0%、0%和 0.65%; (2)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85,086股、0股、0股和 4,028股,占国投中鲁总股本的 0.03%、0%、0%和 0%; (3)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33,197股、0股、0股和 10,880股,占同益中总股本的0.01%、0%、0%和 0%; (4)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 2,479股、0股、0股和 18,430股,占丰乐种业总股本的 0%、0%、0%和 0%; (5)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高铁”) 47,581股、16,400股、0股和 503,910股,占神州高铁总股本的0%、0%、0%和 0.02%; (6)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 182,454股、0股、0股和 1,784,795股,占亚普股份总股本的上市保荐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