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3—14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509号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晶科能源公司为申请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晶科能源公司申请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2,70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不涉及新增产能,不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与“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8GW高自动化组件项目”(以下合称“上饶组件募投项目”),累计承诺效益分别为 273,652.25万元、18,206.47万元和15,396.73万元,目前累计实现的效益分别为203,656.03万元、8,098.82万元和2,523.79万元。“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2022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2年和2023年实现预期效益;上饶组件募投项目2023年8月和2023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年全部实现预期效益。2024年,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组件价格持续下跌,挤压了组件环节的利润空间。公司已通过采取提效降本措施改善项目效益,但短期内产业链价格波动幅度超出预期,导致累计效益未能达到承诺效益。 截至2024年6月 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二期 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 10GW工程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5,068.42万元,目前累计实现的效益为-7,650.55万元。 项目已经于2024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达产年度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拉晶环节整体行业库存压力增大,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呈现亏损状态,导致累计效益未能达到承诺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2年12月13日,上述2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6,227.66万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8,223.38万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2月16日和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11,6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1,680.00万元。 (二)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GW拉棒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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