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6886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数量为54,479,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3,520,004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1名,限售期为取得埃科光电股权之日(即2021年10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72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将于2024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取得埃科光电股权之日(即2021年10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埃科光电、埃科光电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埃科光电股票的收益将归埃科光电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72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 限售期为取得埃科光电股权之日(即2021年10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埃科光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埃科光电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