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实际控制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12个月内不减持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 12个月内不减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积极响应及践行新“国九条”精神,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基于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持续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充分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关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函》,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 2、所涉及股份:张建国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2,631,238股;蔡丽红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1,127,678股,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建国先生持股比例91.00%、蔡丽红女士直接持股比例9.00%)持有的公司股份200,600,568股;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218,696股,其中张建国先生持有份额比例82.60%、蔡丽红女士持有份额比例1.00%)涉及的公司股份17,738,830股。上述股份合计322,098,314股,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50.42%; 3、股份性质: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4、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5日,具体以实际公告的解锁日期为准; 5、承诺期间:自实际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 6、承诺内容: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所涉及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本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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