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600469):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王建军 晁文广 杨汉剑 钱树刚 王志松 张功富 李 鸿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