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7:56:00 中财网
原标题:智云股份: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申请仲裁四川九天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
2024年 8月 16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32号),本公司就本公司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涉及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年 8月 16日获得受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四川九天申请仲裁本公司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九天中创
2024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4年 9月 10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申请仲裁四川九天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的进展情况
因本公司申请仲裁与四川九天等合同纠纷事项,申请人本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2024年 10月 18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财保 73号),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九天中创 75.77%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2)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新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3)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超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4)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领秀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5)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九天银行存款 123,125,61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暂未查询到上述股权冻结的司法协助信息。

2、四川九天申请仲裁本公司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九天中创的进展情况
因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本公司等合同纠纷事项,申请人四川九天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2024年 10月 19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财保 63号、(2024)川 2002财保 63号之一、(2024)川 2002财保 63号之二),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34%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2)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派格金”)25.1111%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3)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4)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银行存款 20,089,302.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已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智云新能源 4.5045%股权(冻结股权数额为 506万元)、本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鑫三力 34%股权(冻结股权数额为10,200万元)及本公司持有的联营企业九派格金25.1111%股权(冻结股权数额为 4,519.998万元)。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实际冻结了本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6,175.03元。

上述被冻结股权事项及被冻结银行账户事项目前未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所持下属公司/企业部分股权被冻结状态。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财保73号);
2、《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财保63号、(2024)川2002财保63号之一、(2024)川2002财保63号之二)。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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