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601727):上海电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 212号 A楼 2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推举董事董鑑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3人,董事吴磊先生、朱兆开先生、邵君先生、陆雯女士和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1人,监事许建国先生和袁胜洲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傅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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