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新农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金新农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7,056,8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8.8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19,864.9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80,133.9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8月 30日全部到位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和“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 “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 40,04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3,446.00万元,计划建设 1个母猪场和 2个商品猪场,目前已建设完成 1个商品猪场,其他猪场尚未建设,项目终止后已建成的猪场将继续运营。“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总投资金额为 16,53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5,554.00万元,目前完成部分场地的表面清理工作,尚未正式建设。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和(二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746.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38,121.51万元(含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划终止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我国生猪价格较长时间处于低位,生猪养殖行业企业普遍面临效益下滑乃至亏损、负债高企、现金流紧张的情形,如果公司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终止前述募投项目后,公司未来生猪养殖业务将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优先做到满产满线生产,同时逐步扩大“公司+农户”及租赁方式等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业务规模。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稳健经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计划终止“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和“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8,121.51万元(含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和“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8,121.5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55.30%,含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新农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金新农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施婷 刘 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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