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派克新材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22年 9月 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20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中的 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向“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总投资 78,460.28万元,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正常用于原项目的建设实施。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1、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到购买海外设备的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3)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公司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信用证到期兑付后置换剩余款项;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以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外币支付后进行置换。 (4)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5)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在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扫描件并在《付款申请单》上标注该票据号码,并根据该《付款申请单》在发生业务的时间定期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户划转等额资金。 (3)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4)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人意见: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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