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道通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8:35:59 中财网
原标题:道通科技:道通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10月 2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6.96万股,约占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87.8028万股的 2.16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通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10月 21日为授予日,以 13.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9名激励对象授予 976.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9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丹妮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 9月 30日至 2024年 10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3)。

4、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 10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5)。

5、2024年 10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1人调整为 229人,限制性股票数量 976.96万股保持不变。

除了上述事项,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21日,并同意以13.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9名激励对象授予 976.96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21日,并同意以 13.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9名激励对象授予 976.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 10月 21日
2、授予数量:976.96万股
3、授予人数:229人
4、授予价格:13.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占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出 全部权益数 量的比例占2024年 10月18日 股本总额的 比例
李红京董事长、总经理中国150.0015.35%0.33%
农颖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50.005.12%0.11%
邓仁祥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 员中国15.001.54%0.03%
银辉董事、核心技术 人员中国12.001.23%0.03%
李雄伟董事会秘书中国31.503.22%0.07%
罗永良核心技术人员中国6.000.61%0.01%
詹金勇核心技术人员中国4.000.41%0.0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 干(222人)708.4672.52%1.57%  
合计976.96100.00%2.1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不包括道通科技独立董事、监事。

(三)除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21日,授予价格为 13.2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29名激励对象授予 976.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4年 10月 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20元/股(2024年 10月 2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15.91%(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2024年2025年2026年
19,814.942,469.7713,181.574,163.61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道通科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道通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通科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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