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300899):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25日召开 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葛文越先生(董事长)、刘峰先生、邵蔚先生、申雅维女士、杨昊鹏先生、杨旗先生; 2、独立董事:王剑锋女士、林宏先生、吴代林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缪诚先生(监事会主席)、刘俊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李仕元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会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经理:葛文越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邵蔚先生 副总经理:刘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袁莉女士 财务总监:袁莉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莉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博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莉、张博萌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号 6幢 5层 邮政编码:201206 电话:021-58988820 传真:021-589888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1日 附件: 葛文越先生简历 葛文越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葛文越先生 2015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 5月至今任新加坡凯鑫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 8月至今任上海钥凯董事长;2023年 7月至今任江苏赛铂锐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文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39,2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22.48%;通过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59股,间接持股比例 0.00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葛文越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邵蔚、刘峰、杨旗以及持股 4.05%股东杨昊鹏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葛文越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缪诚先生简历 缪诚先生,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 2019担任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T工程师、组长(高级职员);2019年至今担任上海凯鑫 IT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邵蔚先生简历 邵蔚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邵蔚先生 2018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 5月至今任新加坡凯鑫董事;2017年 7月至 2023年 11月任绍兴鑫美执行董事;2019年 8月至今任上海钥凯董事;2019年 10月至今任启东凯鑫、上海钥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384,8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5.31%;通过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252股,间接持股比例 0.15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蔚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葛文越、刘峰、杨旗以及持股 4.05%股东杨昊鹏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邵蔚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峰先生简历 刘峰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峰先生 2015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 8月至今任启东凯鑫执行董事;2023年 7月至今任江苏赛铂锐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384,8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5.31%;通过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354股,间接持股比例 0.31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峰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葛文越、邵蔚、杨旗以及持股 4.05%股东杨昊鹏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刘峰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申雅维女士简历 申雅维女士,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申雅维女士 2015年 7月至 2017年 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 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 8月至今任上海钥凯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雅维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384,8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5.31%。申雅维女士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杨旗先生简历 杨旗先生,1964年 6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杨旗先生于 2017年 7月至 2020年 5月任北京恩泽佳立科技有限公司资深项目经理。 2020年 6月至 2022年 4月任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384,8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5.3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旗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以及持股 4.05%股东杨昊鹏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杨旗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杨昊鹏先生简历 杨昊鹏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杨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 8月至今担任启东凯鑫监事。2023年 7月至今任江苏赛铂锐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昊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4,8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4.0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昊鹏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杨昊鹏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剑锋女士简历 王剑锋女士,1971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 2011年任迦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 2012年任长江资本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2年至今任邦盟汇骏数字资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剑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林宏先生简历 林宏先生,1961年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9月至 2007年 3月任京山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 9月至 2007年 3月京山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年 4月至 2018年 4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 5月至 2021年 5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代林先生简历 吴代林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原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武汉投行部总经理;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德宁私募基金管理(嘉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代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袁莉女士简历 袁莉女士,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 10月至 2016年 3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经理;2016年 4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 2月至 2018年 6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 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 8月至今任上海钥凯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袁莉女士通过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 0.1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博萌女士简历 张博萌女士,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博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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