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总裁工作细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规范总裁及总裁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 合法、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裁可以对总裁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授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总裁班子成员。 第四条 总裁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聘用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裁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裁班子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 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的激励机制/方案; (十)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一)组织总裁班子成员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 发展计划/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十二)组织总裁班子成员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预 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月初预算、逐旬监控;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的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 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 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会议; (六)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七)在总裁缺席时,受托代行总裁职务; (八)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分管财务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业务。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 件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和执行预算,协助总裁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 月初预算、逐旬监控;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 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 总裁提出建议; (七)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 审核,并负相应责任;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及财务总监审核,报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八)从财务角度,协助总裁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 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九)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十)指导、检查、监督各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十一)根据总裁的安排,协助各副总裁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或总裁应授权一 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 遇紧急情况时,总裁或其授权委托的副总裁有权在董事会已授权 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事后及时在办公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 会成员由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由总裁或总裁委托某一副总裁主持。在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扩大到事业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总裁和副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邀请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董事长视其需要出席总裁办公会。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提议时,或总 裁根据公司经营认为必要时,应召集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会议秘书 作好会议记录。总裁综合各方意见,并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 等。总裁办公会议议题由总裁确定,总裁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的 措施和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合作、重大研发计划方案/预算;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员工薪酬与福利方案、 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公司投资企业的经理、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的推荐;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九)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出席和列席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裁负责领 导、组织实施。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的其他情况。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就上述事项向董事长报告。 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裁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 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 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 现预期目标。 第二十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 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 事项; (四)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六)发生重大劳动事故、安全事故; (七)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总裁班子成员接受董事会考核;若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事业部、部门和分(子)公司 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事业部、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对上述重大影响事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因前述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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