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股 编号:临 2024-08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简称“北京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提供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8日召开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4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2024年互保额度为 145.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92.6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52.3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4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3-108)。 近日,公司子公司长安航空为满足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贷款 1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安航空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担保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长安航空与北京银行之间尚未产生逾期欠款。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长安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元。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57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谢锐 (二)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长安航空营运基地 (三)注册资本:400,360.0544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长安航空经审计总资产为 84.4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34.27亿元人民币;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4.3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59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长安航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82.7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33.65亿元人民币;2024年 1-6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3.4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52亿元人民币。 长安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 97.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事项:海航控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安航空向北京银行申请 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六)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 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七)反担保情况:长安航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28日召开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4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5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24.57亿元、对关联方担保余额 0亿元,逾期担保 0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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